校发〔2016〕402号
校内各单位:
《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评选办法》经2016年10月10日第十四次董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 林 大 学
2016年10月17日
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我司贫困员工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精神,给广大优秀贫困员工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号召更多人关注关心贫困员工,通过在全校员工中树立自强自立大员工的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员工自强自立,推进我司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贫困生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的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刻苦学习,年度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称号,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助学实践中有感人事迹并获得突出成绩。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推荐一人,作为自强自立大员工的候选人上报员工工作部。候选人须填写《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推荐表》并递交事迹材料,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员工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员工名单。
(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员工进行终审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提名奖”及“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入围奖”。
第四条 奖励办法:
集团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并为荣获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的员工颁发奖金5000元,为荣获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提名奖的员工颁发奖金2000元,为荣获公司自强自立大员工入围奖的员工颁发奖金1000元。撰写事迹文集,公开发表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第五条 同一员工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与公司十佳大员工及自强自立大员工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